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公示
来源: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一、部门概况与职责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原兰州有色金属建筑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1963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直属院所。1999年作为国家242个首批改制院所之一,整建制转制,2001年随有色金属行业调整属地化管理。

本院主要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可靠性评定及加固设计、软弱地基处理、岩土工程技术、特种建材、建筑及设备防腐蚀等多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可进行建()筑物的检测鉴定及评价,结构加固设计、施工、诊断与治理,建筑物纠偏平移,软弱地基基础的加固处理,大中型的酸、碱、盐防腐蚀工程处理技术及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地质勘察,大型建筑结构试验,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钢结构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与咨询,绿色建材及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工程招标代理及项目代建等综合业务。

二、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本院为独立核算单位,下设28个二级部门,包括9个专业研究所(岩土工程、结构、施工技术、结构抗震、粉体工程材料、环境艺术设计、设计一二三所)、5个专业研究发展中心(建筑设计、科技发展、岩土工程技术、钢结构、结构加固)、2个分院(建材、勘察)及7个职能管理部门行政部、财务部、技术质量管理部、市场经营部等。现有在职职工247人,离退休119人。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院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共计15244.33万元,比上年同期(13641.36万元)增加1602.97万元,上升11.75%。其中:

1、省财政拨款收入1026.41万元,比上年同期(1097.31万元)减少70.90万元,下降6.46%,分别为转制科研机构750.75万元,占73.14%;事业单位离退休275.66万元,占26.86%2016年与2015年财政拨款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转制科研机构

事业单位离退休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合 计

2015

776.17

261.14

60.00

1097.31

2016

750.75

275.66

0.00

1026.41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转制科研机构经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分别减少了25.42万元、60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了14.52万元。

  2、本院经营收入14217.92万元,比上年(12544.05万元)增加1673.87万元,上升13.35%

(二)本院基本支出、经营支出共计13753.29万元比上年同期(13054.12元)增加699.17万元,上升5.36%。其中:

1、基本支出1026.41万元,比上年同期(1097.31万元)减少70.90万元,下降6.46%。年初预算支出1011.89万元,支出决算数1026.41万元,增加1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44%。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261.14万元,决算数275.66万元,主要增加了退休人员经费14.52万元。

2、 经营支出12726.88万元,比上年(11956.81万元)增加770.07万元,上升6.44%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642.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270.82万元,主要为未结题的科研专题、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新增办公楼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研究和加固工程设计项目。

     (四)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因为2016年预算中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本院严格按照预算没有发生相关费用和支出。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 12 31 日,本院共有车辆1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 辆,其他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院无属于省财政资金拨款范围的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其金额均为0

(七)关于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院无经济发展类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2016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5-1

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5-2

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5-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8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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