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至20日,院党委组织院属30个二级部门、7个党支部、8个党小组及纪委委员各责任体签订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