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院党委转发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2017年度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意见》(省直工发[2017]28号)。
《通知》指出,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相互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对于纠正自身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我院各支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支部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逐字逐句传达学习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不变更主题,不减少程序,扎扎实实抓好落实,严肃认真地开好每季度的支部组织生活会,确保会议质量。
院党委要求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务必在《支部工作手册》中做好详细记录。院党委、纪委将派人定期参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