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是1963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直属院所。1999年作为国家242个首批改制院所之一,整建制转制,2001年随有色金属行业调整属地化管理。具有各类专项资质29项,涵盖了建设项目可研到交工验收的全过程资质,主要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可靠性评定及加固设计、软弱地基处理、岩土工程技术、特种建材、建筑及设备防腐蚀等多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可进行建(构)筑物的检测鉴定及评价,结构加固设计、施工、诊断与治理,建筑物纠偏平移,软弱地基基础的加固处理,大中型的酸、碱、盐防腐蚀工程处理技术及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地质勘察,大型建筑结构试验,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钢结构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与咨询,绿色建材及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工程招标代理及项目代建等综合业务,是西北地区土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门类齐全、科研特色鲜明、资质等级较高、技术优势领先、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机构设置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属甘肃省财政一级预算差额拨款单位(代编代报),系保留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事业拨款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为独立组织机构。全院设有多个二级部门,1个实体公司。另设在本院有14个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70人,实有退休人员121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我部门收支(本级一级,无下属二级部门单位)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86亿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0.75万元与上年对比,未发生变化。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86亿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750.75万元与上年对比,未发生变化。
1. 科学技术支出750.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75万元与上年对比,未发生变化。无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0.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750.75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变化。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无变化。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0个。
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86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738.02平方米,价值4946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0辆,价值22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10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79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项目预算。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 0万元,与2021年预算增持平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通过有效运营,促进重点领域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和关键技术,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包括自主创新技术、集成式创新技术或二次创新技术,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在自主研发或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提升示范推广及应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能力,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建设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
(二)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