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建〔2020〕16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自2018年9月委托软件公司建设甘肃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于2019年10月开始试运行,经半年调试完善后,目前该系统已具备省级平台的使用要求。即日起,全面启用“甘肃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含监理人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新建和在建项目全面实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建〔2018〕542号)文件要求,履行好各自责任,全面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甘肃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启用后全省所有新建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必须进入省平台管理,2018年至今已录入“甘肃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部平台)的信息,可暂时通过部平台进行管理,待部、省平台数据完成互通整合后,全部纳入省平台管理。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建立本级平台,建立本级平台的地区,数据信息逐级上传至省平台;未建立本级平台的地区,数据信息直接上传至省平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平台监管本地区实名制情况。
四、省平台已由省住建厅委托开发与管理,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免费接入使用,省平台软件开发企业不得另行收费,不得设置技术壁垒和排他性条件,不得有垄断行为。省平台软件开发企业以部平台为蓝本,尽快完善省平台使用功能,负责省平台与部平台、地区平台、企业端及其他有关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整合工作,确保各平台之间数据畅通。
五、各建筑企业自主选择企业端软件和相应设施设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省平台软件开发企业均不得借机以各种方式指定或暗示企业采购相应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六、省平台从住建厅官网依次点选“门户首页”-“业务办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甘肃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进入,为保证平台管理有序、数据安全,实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全覆盖,请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汇总填报《甘肃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管理员名单》,并于2020年5月7日前报我厅联络员。
厅联络员:裴虎林 0931-8929751(传真)
技术支持:王 辉 13369449377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4日